环境保护部 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2009年第78号
文号: 环境保护部 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2009年第78号
日期:2009-12-31 有效性: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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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失效。参见:《关于公布<进口废物管理目录>(2015年)的公告》 环保部 商务部 国家发改委员 海关总署 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14年第80号。】
根据2010年海关商品编号调整情况,现对《进口废物管理目录》中部分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进行变更,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9年第36号公告所附目录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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