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部分进口固体废物分类规范申报有关规定
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6号
日期:2010-03-09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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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废金属、废塑料、废纸的进口秩序和企业的进口申报方式,打击价格瞒骗,促进我国再生回收行业的健康发展,自2010年4月1日起,对部分进口废金属、废塑料和废纸分类目录和报关方法进行调整,收货人及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本公告附件的规定要求向海关申报并填写报关单。对本公告规定以外的有关商品,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6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部分废金属分类目录及报关方法

2.废塑料分类目录及报关方法

3.废纸分类目录及报关方法

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

相关法规
  • 关于公布《进口废物管理目录》(2015年)的公告
  • 关于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变更部分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
  • 关于公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
  • 关于对重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装运管理
  • 海关总署关于在广东试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就近口岸”报关的公告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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