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兴奋剂目录公告
文号: 国家体育总局 商务部 卫生部 海关总署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公告2013年第14号
日期:2012-12-25 有效性: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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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和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兴奋剂目录公布如下。
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2013年兴奋剂目录中所列物质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以及反对使用兴奋剂的监督管理工作。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按照《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目录与往年目录不同之处,以本目录为准。
本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体育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12月25日
附件:2013年兴奋剂目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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