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9年兴奋剂目录
文号: 国家体育总局 商务部 卫生部 海关总署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告2009年第9号
日期:2009-03-01 有效性: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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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和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要求,现将2009年兴奋剂目录公布如下。与往年目录不同之处,以2009年版为准。 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规定,做好2009年兴奋剂目录中所列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监督管理工作。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按照《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3月20日起执行。
附件:2009年兴奋剂目录
国家体育总局
商务部
卫生部
海关总署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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