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输美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输欧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
文号: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公告2006年第106号
日期:2006-12-30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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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世界海关组织2007年版《协调制度》,我输美、输欧设限纺织品商品编码进行了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目录公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输美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详见附件1)及《输欧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详见附件2)自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6年30号、66号公告(《输美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输欧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同时废止。

二、在此之前领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输美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以及《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涉及编码变化并准备于2007年1月1日及之后报关的,须按照新目录换领出口许可证。

附件:

1.输美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

2.输欧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检总局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相关法规
  • 关于调整《对美出口纺织品临时管理商品目录》《输欧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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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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