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纺织品被动配额取消过渡期商品编码填报问题
文号: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103号
日期:2004-12-30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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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世贸组织《纺织品与服装协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现行纺织品被动配额将全部取消,全球纺织品贸易实现一体化。为实现一体化的平稳过渡,确保统计信息的准确,一体化后企业在向海关申报出口有关纺织品服装时,仍须继续按海关十位编码填报。具体代码以“海关通关系统参数库”为准,可参见《中国海关报关实用手册》和商务部政府网站。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相关法规
  • 关于将HS编码为58039020.11等四种产品归入220—L类别管理有关事项
  • 关于第一批《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目录》所列商品不再实施出口自动许可管理
  • 新增十国的纺织品被动配额
  • 关于公布原对我纺织品出口设限国将取消对我配额限制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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