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部分纺织品出口关税
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36号
日期:2005-07-26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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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05年8月1日起对17种8位税目项下的纺织品停止征收出口关税。具体品种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2005年8月1日起停止征收出口关税的纺织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〇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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