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转版修订
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5号
日期:2012-01-29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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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是中国海关实施进出口税则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之一。根据《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对缔约方权利义务的有关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我国采用以世界海关组织2012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为基础的进出口税则。海关总署根据世界海关组织编制的2012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注释》,组织翻译编制了我国2012年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注释条文修订文本(详见附件1),在2007年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基础上对2012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目录调整的各品目商品范围及所涉及商品进行权威解释,同时还对2007年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的部分文字表述进行了调整(详见附件2、3)。

特此公告。

附件:

1.2012年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注释条文修订文本

2.第二十九章化学式的调整

3.2007年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部分文字表述调整表

海关总署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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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对2007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进行修订
  • 关于发布2012年版《协调制度》修订目录中文稿
  • 关于对2007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进行修订
  • 关于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采用2007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注释》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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