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采用2007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注释》
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74号
日期:2006-12-27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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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对缔约国权利义务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自2007年1月1日起,我国将采用以世界海关组织2007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以下简称协调制度)为基础的进出口税则。世界海关组织为确保各缔约国统一理解、执行2007版协调制度,编制了《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注释》,该注释是关于协调制度各品目的商品范围及所涉及商品的法定解释。海关总署组织出版了《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该注释是中国海关实施进出口税则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之一。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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