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秘鲁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及与原产地相关的操作程序》
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3号
日期:2010-02-25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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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于2009年4月由中秘两国政府正式签署,并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协定项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秘鲁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及与原产地相关的操作程序》同期执行,现予公告。 我国出口企业可依法向有关发证机构申领出口秘鲁的货物优惠原产地证。发证机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秘鲁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及与原产地相关的操作程序》签发出口至秘鲁的货物优惠原产地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秘鲁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及与原产地相关的操作程序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相关法规
  • 关于公布《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
  •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秘鲁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税率的通知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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