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将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
文号: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81号
日期:2003-12-30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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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已于2003年10月正式签署并将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

2.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格式及背页说明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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