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
文号: 海关总署 商务部 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05年第67号
日期:2005-12-29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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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计划的协议》项下的《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已于2005年12月正式签署并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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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计划的协议》项下的《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已于2005年12月正式签署并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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