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
文号: 海关总署 商务部 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05年第67号
日期:2005-12-29  有效性:全文有效
字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计划的协议》项下的《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已于2005年12月正式签署并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1.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

2.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

3.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格式及填制说明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规定
  • 关于对巴基斯坦实施第一阶段首次降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 关于给予原产于巴基斯坦的部分进口货物优惠关税待遇
  • 关于执行《中巴自贸协定》
  • 办税指南
    下载中心
    智能问答

    联系客服

    0371-86558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