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2014年协定税率的通知
文号: 税委会〔2014〕8号
日期:2014-04-25  有效性:全文有效
字体:[  ]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2014年协定税率(协定税率表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2014年协定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4年4月25日

相关法规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公告
  • 关于中国瑞士自贸协定经第三方中转货物证明文件提交事宜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实施相关事宜的公告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经核准出口商制度相关事宜的公告
  • 办税指南
    下载中心
    智能问答

    联系客服

    0371-86558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