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2014年协定税率的通知
文号: 税委会〔2014〕8号
日期:2014-04-25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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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2014年协定税率(协定税率表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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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2014年协定税率(协定税率表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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