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09年下半年对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文号: 税委会〔2009〕5号
日期:2009-06-24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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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自2009年7月1日起,分别对原产于中国香港、澳门,并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的28项香港商品、475项澳门商品实施零关税。具体清单分别见附件1、附件2。

特此通知。

附件:

1.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09年上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

2.内地与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09年上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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