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一批香港自有品牌手表清单》
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4号
日期:2006-01-24  有效性:全文有效
字体:[  ]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54号有关确认“香港自有品牌”手表名单程序的规定,第一批香港自有品牌手表清单(见附件)已经有关部门确认,现予公布。对申报进口清单所列香港自有品牌的手表,海关凭香港原产地证书签发机构出具的原产地证书按照《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规定验放。

特此公告。

附件:第一批香港自有品牌手表清单

二〇〇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相关法规
  • 关于公布2017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 关于简化已联网优惠贸易安排项下原产地证书提交要求的公告
  • 关于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经港澳中转进口货物相关证明文件的公告
  • 关于公布2016年1月1日起港澳CEPA项下新增及修订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的公告
  • 关于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符合“直接运输”单证事宜的公告
  • 办税指南
    下载中心
    智能问答

    联系客服

    0371-86558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