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原产于圣马力诺共和国的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7号
日期:2007-10-31  有效性:全文有效
字体:[  ]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通知,自2007年11月1日起,对进口原产于圣马力诺共和国的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特此公告。

二〇〇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相关法规
  • 关于对进口原产于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 关于对进口原产于塞尔维亚共和国和黑山共和国的货物实施最惠国税率
  • 关于对原产于东帝汶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 关于对进口原产于南苏丹的货物适用关税最惠国税率的公告
  • 关于原产于萨尔瓦多的产品适用最惠国税率问题的公告
  • 办税指南
    下载中心
    智能问答

    联系客服

    0371-86558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