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原产于圣马力诺共和国的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7号
日期:2007-10-31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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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通知,自2007年11月1日起,对进口原产于圣马力诺共和国的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特此公告。
二〇〇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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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通知,自2007年11月1日起,对进口原产于圣马力诺共和国的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特此公告。
二〇〇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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