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东帝汶民主共和国等3国部分对华出口商品零关税待遇
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73号
日期:2008-09-24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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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我国给予东帝汶民主共和国、科摩罗联盟和刚果民主共和国部分对华出口商品零关税待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进口原产于东帝汶的290个8位税目项下的商品、进口原产于科摩罗和刚果(金)的258个8位税目项下的商品实施关税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详见附件1、2)。

二、申报进口享受特惠税率的原产于东帝汶、科摩罗和刚果(金)的货物时,应按照海关要求填制报关单,其“优惠贸易协定代码”东帝汶应填报为“09”,科摩罗和刚果(金)应填报为“05”。

三、《给予东帝汶民主共和国零关税待遇的商品清单》和《给予非洲科摩罗联盟和刚果民主共和国第二批零关税待遇的商品清单》使用了简化的货品名称,其准确的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的货品名称描述为准。

四、本公告自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给予东帝汶民主共和国零关税待遇的商品清单

2.给予非洲科摩罗联盟和刚果民主共和国第二批零关税待遇的商品清单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相关法规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东帝汶民主共和国等三国部分对华出口商品零关税待遇的通知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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