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自动柜员机用出钞器产品税目及进口暂定税率的公告
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39号
日期:2014-05-16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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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7月1日起,税目84734010的名称“自动柜员机用出钞器”修订为“自动柜员机用出钞器和循环出钞器”,进口关税税率暂定为5%。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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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7月1日起,税目84734010的名称“自动柜员机用出钞器”修订为“自动柜员机用出钞器和循环出钞器”,进口关税税率暂定为5%。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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