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暂定税率
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7号
日期:2012-03-29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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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4月1日起,对液晶显示面板等4个税目商品进口关税暂定税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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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自动柜员机用出钞器产品税目及进口暂定税率的通知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的通知
  • 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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