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的通知
文号: 税委会〔2012〕4号
日期:2012-03-19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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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4月1日起,对液晶显示板等4个税目商品进口关税暂定税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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