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进口黄大豆实行暂定关税税率
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3号
日期:2007-09-30 有效性: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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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对进口黄大豆(税则号列:12010091)实行1%的暂定关税税率。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〇七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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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对进口黄大豆(税则号列:12010091)实行1%的暂定关税税率。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〇七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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