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对《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部分进出口商品税目税率的紧急通知》附件部分内容勘误的通知
文号: 署税函〔2001〕135号
日期:2001-05-14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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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勘误2001年关税实施方案附件部分内容的通知》(〔2001〕16号),《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部分进出口商品税目税率的紧急通知》(署税〔2000〕851号)附件内容应作相应更正(详见附件),现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于从2001年1月1日起进口的货物由于勘误表的原因造成的多征或少征税款准予退补。

二、通关自动化系统数据库的维护通知,将另文下发。

以上请遵照执行。

附件:署税〔2000〕851号文有关附件部分内容勘误表(略)

相关法规
  • 关于调整自动柜员机用出钞器产品税目及进口暂定税率的公告
  • 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暂定税率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自动柜员机用出钞器产品税目及进口暂定税率的通知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的通知
  • 关于调整部分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的公告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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