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的公告
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6号
日期:2015-04-29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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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具体如下:

一、取消钢铁颗粒粉末、稀土、钨、钼等产品的出口关税。

二、对铝加工材等产品出口实施零税率。

三、以上调整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详见附件1)。

四、以上调整涉及的海关商品编号变化情况详见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

1.出口关税调整表

2.对照表

海关总署

2015年4月29日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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