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动植物肥料征收出口暂定关税的通知
文号: 税委会〔2008〕29号
日期:2008-08-29  有效性: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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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失效。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 财政部令第62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批准,从2008年9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除鸟粪外的动物或植物肥料(税号31010019、31010090)征收460元/吨的出口暂定关税。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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