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过磷酸钙和钾肥征收出口暂定关税
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8号
日期:2008-03-26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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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4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对过磷酸钙(税号:31031010、31031090)和钾肥(税号:28342110、31042090、31043000、31049010、31049090)征收30%的出口暂定关税。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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