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氟硼酸铅、氟硼酸镉商品编码
文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93号
日期:2007-12-29  有效性:全文有效
字体:[  ]

根据国家税则税目调整,《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07版)》中的氟硼酸铅、氟硼酸镉两种化学品的商品编码由原来的2826900030改为2826909030。自2008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海关商品编码。

特此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海关总署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相关法规
  • 关于对相关商品编码进行调整
  • 办税指南
    下载中心
    智能问答

    联系客服

    0371-86558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