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氟硼酸铅、氟硼酸镉商品编码
文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93号
日期:2007-12-29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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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则税目调整,《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07版)》中的氟硼酸铅、氟硼酸镉两种化学品的商品编码由原来的2826900030改为2826909030。自2008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海关商品编码。
特此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海关总署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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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则税目调整,《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07版)》中的氟硼酸铅、氟硼酸镉两种化学品的商品编码由原来的2826900030改为2826909030。自2008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海关商品编码。
特此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海关总署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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