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边境贸易进口商品税收问题的通知
文号: 财税〔2002〕108号
日期:2002-07-01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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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2年7月1日起,取消边境贸易进口商品己内酰胺(HS29337100)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减半征收的政策。

请通知各地海关执行。

相关法规
  • 关于促进边境贸易发展有关财税政策的通知
  • 关于公布停止执行边境贸易进口税收政策商品的调整清单
  • 关于边境贸易进口部分商品仍按原边贸进口税收政策执行
  • 关于发布对硼酸等20种商品停止执行边境贸易进口税收政策
  • 财政部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边贸进口越南水果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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