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销保税货物审价问题的公告
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14号
日期:2014-02-07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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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1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3号发布)的有关规定,现就海关在审查确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时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海关在审查确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时,其质疑、磋商和告知的程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的有关规定,具体的法律文书格式见本公告附件。

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的内销保税货物的完税价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的规定予以审定。

本公告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海关总署公告2005第3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销保税货物价格质疑通知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销保税货物价格磋商通知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销保税货物价格磋商记录表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销保税货物估价告知书

海关总署

2014年2月7日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 关于修订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审定完税价格有关规定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明确减免税进口货物审价工作要求的通知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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