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关于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应税商品予以征税
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61号
日期:2007-11-22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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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应税商品是否征收出口关税的问题,经商财政部、商务部同意,现公告如下:

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可以免征出口关税外,对外商投资企业出口的应税商品,一律照章征收出口关税。

特此公告。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相关法规
  • 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 海关总署转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的通知
  • 商务部关于办理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免税确认书有关问题的复函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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