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7年度部分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环节超税负返还问题的函
文号: 国税函〔1998〕83号
日期:1998-04-14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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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多缴税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1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后进口环节多缴税款具体操作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31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环节多缴税款具体操作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6]29号)的法规,经商财政部同意,决定对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名单附后)1997年度进口环节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款适当予以返还。请你署转知有关海关,将名单所列企业进口环节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税款的有关单证资料报财政部(预算司),经审核批准后,在当地海关办理多缴税款的退库手续。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依据企业实际退库情况,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环节超税负返还后生产环节税务调整的通知》(国税函[1996]567号)的法规,对生产环节应缴纳的税款做相应的税务调整。

1998年4月14日

附件:1997年度准予退还进口环节多缴税款的外商投企业名单

附件:

1997年度准予退还进口环节多缴税款的外商投企业名单

序号企业名称

1北方重型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2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3吉林德大有限公司

4沈阳金杯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5沈阳卫材制药有限公司

6大连三洋制冷有限公司

7北京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

8北京国际交换系统有限公司

9北京松下彩色显象管有限公司

10中国惠普有限公司

11航卫通用电器医疗系统有限公司

12北京松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13天津日电电子通信工业有限公司

14正大集团(天津)油脂有限公司

15天津德普生物技术和医学产品有限公司

16摩托罗拉(中国)有限公司

17琢州亚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18江铃五十铃汽车有限公司

19江西新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0南昌欣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1上海贝尔电话设备有限公司

22上海福克斯波罗有限公司

23上海国际数字电话设备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
  • 关于部分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出口情况检查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 关于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税收政策问题的意见
  • 财政部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的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
  • 财政部 国家计委 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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