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省级以上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名单(第一批)
文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告2010年第2号
日期:2010-01-04  有效性:全文有效
字体:[  ]

根据《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9第2号)的规定,现将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省级以上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告。

附件:省级以上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名单(第一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四日

相关法规
  • 关于实施《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的有关事宜
  • 关于公布《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接受境外捐赠、归还和从境外追索的中国文物进口免税暂行办法》的通知
  • 办税指南
    下载中心
    智能问答

    联系客服

    0371-86558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