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联合国援助我国小麦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
文号: 财税〔2002〕139号
日期:2002-08-26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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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援助我国广西、安徽、陕西、湖北、湖南、四川、重庆、青海和贵州省(区、市)的27677吨加拿大小麦和30000吨澳大利亚小麦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按财政部《关于世界粮食计划署援助商品处理方式和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54号)的精神办理这批进口小麦的有关事项。

请通知相关地方海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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