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对国际SOS儿童村组织无偿赠送物资免税手续的通知
文号: 署办税〔2000〕18号
日期:2000-01-13  有效性:全文有效
字体:[  ]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据民政部来函反映,总部设在奥地利的国际SOS儿童村组织自1984年开始与我国政府合作,并对我国已建成的7所中国SOS儿童村(天津、烟台、齐齐哈尔、南昌、开封、成都、莆田)提供资金援助和按该组织管理方式抚养孤儿。几年来,该组织向我国提供的物品和资金共约3000万美元,全部用来抚养和帮助我国孤儿。为了更好地与该组织合作,促进我国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民政部已商外交部同意,特申请将国际SOS儿童村组织纳入我署署税[1999]565号文件公布的国际组织名录范围。

考虑到国际SOS儿童村组织对我赠送的物资均属无偿赠送,且外交部已同意对其按国际组织对待的实际情况,同意对国际儿童村组织向我国无偿赠送物资按署税[1999]565号文件规定办理免税手续。

以上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总署关税征管司联系。

相关法规
  • 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关于美国联邦快递公司进口民用航空运输协定项下货物减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关于进一步明确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等进口物资减免税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 海关总署关于将蒙特利尔议定书多边基金补充列入国际组织名录的通知
  • 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关于变更民航总局负责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及我国履行国际条约进口物资主管部门的通知
  • 海关总署关于中日合作项目日方无偿赠送物资适用进口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办税指南
    下载中心
    智能问答

    联系客服

    0371-86558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