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8年第60号
文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08年第60号
日期:2008-09-26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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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经审定,现将第十五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名单公告如下:
确认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等76家企业技术中心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分技术中心为第十五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请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按照《海关总署2007年第13号公告》的规定,向单位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等有关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
2.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略)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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