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进口商品消费税税率的通知
文号: 财税〔2001〕153号
日期:2001-08-27  有效性: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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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失效。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 财政部令第62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卷烟、酒、香皂及汽车轮胎等商品的消费税进行调整。自2001年9月1日起,以上商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按调整后的税率征收。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调整表

相关法规
  •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部分进口商品消费税税率的通知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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