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雪茄、卷烟等部分烟制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
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27号
日期:2009-05-31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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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6月1日起,调整雪茄、卷烟等部分烟制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具体税目、税率调整对照表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烟制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调整对照表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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