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部2009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文号: 财关税〔2009〕58号
日期:2009-09-23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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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十一五”期间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的税收优惠政策,经审核,农业部2009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见附件)已经确定,请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一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06〕3号)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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