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林业局2000年度种子(苗)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文号: 财税字〔2000〕42号
日期:2000-03-21  有效性: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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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失效。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财政部令第16号。】

海关总署、国家林业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进口种子(苗)和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8〕66号)的规定,各有关单位已报送2000年度进口计划。经核准,现将国家林业局2000年度免税进口计划(见附件)通知你们,请据此办理审批手续。

附件:国家林业局2000年免税进口计划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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