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生皮和生毛皮等动物皮张类商品按13%的税率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5号
日期:2007-03-30  有效性:全文有效
字体:[  ]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自2007年4月1日起,对生皮和生毛皮等动物皮张类商品(详见附件)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按13%的税率计征。

特此公告。

附件:按13%税率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动物皮张类商品

二〇〇七年三月三十日

办税指南
下载中心
智能问答

联系客服

0371-86558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