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矿产品进口环节增值税
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5号
日期:2008-12-30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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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1月1日起,对附件所列税目矿产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由13%提高到17%。

特此公告。

附件:矿产品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调整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相关法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矿产品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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