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磷酸氢二铵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文号: 财关税〔2007〕158号
日期:2007-12-20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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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免征磷酸氢二铵(税号:31053000)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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