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第四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的通知
文号: 财关税〔2009〕25号
日期:2009-04-21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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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

根据《财政部关于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有关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07〕47号)的规定,经核定,第四批共有12艘中资“方便旗”船舶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具体船舶清单附后。享受优惠的船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

附件:第四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

相关法规
  • 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关于“十二五”期间中资“方便旗”船舶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具体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关于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第二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的通知
  • 关于“十二五”期间第三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的通知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第一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的通知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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