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化肥出口关税
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3号
日期:2010-11-30  有效性:全文有效
字体:[  ]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部分化肥产品出口关税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对尿素、磷酸氢二铵、磷酸二氢铵及磷酸二氢铵与磷酸氢二铵的混合物(税则号列:31021000、31053000、31054000)按35%的暂定税率征收出口关税,并征收75%的特别出口关税。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相关法规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的通知
  • 关于调整2010年化肥出口关税的通知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的通知
  • 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的公告
  • 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
  • 办税指南
    下载中心
    智能问答

    联系客服

    0371-86558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