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磷酸氢二铵征收出口关税并调整磷灰石出口暂定税率
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1号
日期:2007-05-22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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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对磷酸氢二铵征收出口关税,并调整磷灰石出口暂定税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方式出口的磷酸氢二铵(税号为31053000)征收季节性出口暂定关税:2007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税率为20%,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税率为10%。

二、自2007年6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将磷灰石(税号为25101010和25102010)的出口暂定税率由10%提高至20%。

特此公告。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相关法规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的通知
  • 关于调整化肥出口关税
  • 关于调整2010年化肥出口关税的通知
  • 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的公告
  • 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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