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
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50号
日期:2012-10-24 有效性: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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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失效。参见:《关于修订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暂行办法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7号,本法规自2015年3月20日起全文失效。】
为规范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业务的监管,支持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根据国务院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调整的决定,现发布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暂行办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20号、第2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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