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香港转运内地的白羽肉鸡产品进口通关有关事项
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54号
日期:2011-08-30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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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经香港转运内地的白羽肉鸡产品的原产地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1年9月1日起,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报进口经香港转运内地的非美国原产白羽肉鸡产品(税则号列:02071100、02071200、02071311、02071319、02071321、02071329、02071411、02071419、02071421、02071422、02071429和05040021)的,除了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关提交商业、运输、以及原产地证书等单证外,还应当提交由香港海关签发的《香港海关确认书》(格式见附件)。

对于无法提交上述《香港海关确认书》的,海关将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8号和第64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附件:香港海关确认书(非原产美国冻鸡产品)样本

海关总署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相关法规
  •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在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期间继续征收反补贴税的公告
  •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 关于在白羽肉鸡产品贸易救济措施中相关企业权力义务变更
  • 关于进口白羽肉鸡产品有关事宜
  • 关于调整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税率的公告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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