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原产于日本的进口氯丁橡胶反倾销税税率的决定
文号: 税委会〔2010〕18号
日期:2010-08-24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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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
《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氯丁橡胶反倾销期中复审裁定的请示》(商公平发〔2010〕30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0年8月28日起,将日本电气化学工业株式会社(DENKI KAGAKU KOGYO KABUSHIKI KAISHA)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调整为9.9%,东曹株式会社(TOSOH CORPORATION)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调整为10.2%,昭和电工株式会社(SHOWA DENKO K.K.)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调整为20.8%,其它日本公司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调整为43.9%。
反倾销税的征收对象及反倾销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计征方法,继续按《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日本欧盟 美国的进口氯丁橡胶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税委会[2005]8号)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本决定由商务部对外公告;海关总署通知各地海关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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