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推迟马铃薯淀粉案临时反补贴措施实施时间的决定
文号: 税委会〔2011〕16号
日期:2011-04-21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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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
你部办公厅《关于推迟马铃薯淀粉反补贴案初裁公告时间的函》(商办公平函[2011]293号)收悉,经研究,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征收反补贴税保证金的决定》(税委会[2011]15号)规定的征收反补贴税保证金的最迟开始实施时间,从2011年4月30日推迟为2011年5月31日。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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