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46号
日期:2011-07-22  有效性:全文有效
字体:[  ]

2005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自2005年7月22日起,期限为5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期终复审调查结果决定,自2011年7月22日起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自2011年7月22日起,海关对申报进口原产于俄罗斯、日本的三氯乙烯(税则号列为29032200),继续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35号的相关规定征收反倾销税。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相关法规
  • 关于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 关于对原产于俄罗斯和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三氯乙烯反倾销期终复审期间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
  • 办税指南
    下载中心
    智能问答

    联系客服

    0371-86558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