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境KJ3类快件的申报规范、快件渠道进出境个人物品监管有关问题
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39号
日期:2009-07-13  有效性:全文失效
字体:[  ]

【注释:全文失效。参见:《关于启用新快件通关系统相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为切实加强进出境快件实际监管,现就进境KJ3类快件的申报规范、快件渠道进出境个人物品监管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进境KJ3类快件,快件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在报关单“货物名称”栏应当申报规格、型号、数量和计量单位等内容。

二、快件渠道进出境个人物品的限值、免税额、完税价格、税则归类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相关规定办理。

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三日

相关法规
  • 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
  • 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报关单申报内容进行调整
  • 关于启用新快件通关系统相关事宜的公告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
  • 办税指南
    下载中心
    智能问答

    联系客服

    0371-86558581